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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劳动争议的四点原则是什么

www.xuduwan.com 2024-08-11 劳动纠纷

处置劳动争议的四点原则是什么

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置劳动争议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国内法制的基本原则,在处置劳动争议时,需要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都需要对争议的事实进行深入、细致、客观的调查、剖析,查明事实真相,这是准确适使用方法律、公正处置争议的基础。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进行调解、仲裁和审判。处置劳动争议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既不可以主观臆断,更不可以徇私枉法。以法律为准绳需要处置劳动争议判断是非、责任要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处置争议的程序要依法;处置的结果要合法,不能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别人的利益。

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当事人适使用方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需要,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在处置劳动争议案件时,对劳动争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同等对待,其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承担,不应因身份、地位的不同而采取不一样的标准对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申请调解、仲裁和诉讼时,在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时都享有同等的权利,时效一样、陈述事实、进行辩论和举证、申请回避、是不是达成调解协议,不服仲裁裁决是不是向法院起诉等等方面权利是同等的,承担的义务也是同等的。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调解的原则中说劳动争议可以用调解方法解决。当事人应当在发生争议后先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并认真遵守履行,只有在调解无效时,才由仲裁机构和法院来解决。调解委员会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调解工作,使争议调解解决。调解需要打造、完善用人单位的调解组织及规范,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有哪些用途、调解工作不只调解委员会要做,在争议的仲裁、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在仲裁程序上表现为,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状况下应尽快进行裁决,而在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进行调解。仲裁程序上的调解与裁决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在诉讼程序上表现为,人民法院在不一样的审判阶段可以先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状况下,应尽快作出判决。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与判决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的原则并不意味着强制调解,而是需要在自愿的首要条件下,尽可能调解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与自愿原则是密不可分的,当事人是不是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是不是同意调解建议,是不是达成调解协议完全出于自愿不能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还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然自愿达成的协议也无效。在调解中应该注意预防久调不决的现象,即可以调解的就调解,不可以够调解的就尽快进入裁决或者判决。

4、准时处置劳动争议的原则

准时处置原则需要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置过程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准时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当事人应准时申请调解或仲裁,超越法定时间将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准时参加调解、仲裁活动,不然调解没办法进行,仲裁则可能被视为撤诉或被缺席仲裁。《工会法》司法讲解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起诉的要准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也要准时,不然失去起诉权、上诉权,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调解委员会调解争议要准时,不可以超越30天;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要准时,不应超越7日,仲裁要准时,不可以超越60天;人民法院审判要准时,审判不应超越6个月,不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准时处置的原则能够帮助准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准时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生活、生产秩序正常化,使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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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劳动工伤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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