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免费地收归国有些刑罚办法。没收财产如何实行呢?实行中应该注意些什么?详细情况请看下文介绍。
1、刑法上没收财产有几种方法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免费地收归国有些刑罚办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紧急的犯罪分子的刑罚办法。没收财产刑罚有以下两种实行方法,分别是:
1、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能够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比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假如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可以单独适用。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国内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状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法又可依据是不是需要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状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需要同时并处没收财产。比如,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紧急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比如,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
2、怎么样实行没收财产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实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实行。
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依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拥有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需要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含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需要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比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别人的合法债务。
3、需要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国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以上是律图记者收拾的没收财产实行的有关规定,谢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