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2013年十月,吕某在某夜店喝酒,因琐事与同在夜店喝酒的王某发生冲突,后双方不欢而散。2014年3月11日22时许,吕某及另两名同事在沿街门店聊天,王某发现后便聚集多人持械打砸了吕某所在的门店,吕某见状拨打了报警电话。几分钟后,王某等人再一次回到吕某所在门店外,欲继续打砸门店,吕某等人为保护自己安全及预防损失进一步扩大,持店内的板凳、木棍等器物与王某等人对打,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后,经打架双方带回。后,双方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办案思路及技巧
依据法律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是指为了报复别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人经仔细询问犯罪嫌疑人吕某及查阅了涉案职员所有口供,发现本案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吕某等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且没有防卫过当情形,本人依法向检察机关出具了法律建议书。
裁判结果
本案经检察院两次退侦后仍证据不足,决定不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