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充分保护投保人利益的规定有什么
《保险法》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使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约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约,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约,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约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约不产生效力。
第十九条使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约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约无效:
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些权利的。
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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