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的内容,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所作的处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可以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遗嘱是对遗产和其他事务的处分和安置。所以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明确、便于实行,预防发生纠纷。
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字及其具体数目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什么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字和数邑。这类遗产包含房子、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用电器、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含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常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方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指定人和受人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法,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不然,遗嘱将因没办法实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名字;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字等。指明遗产的分配办法和份额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字、数目及存放地址。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字、份额或数目等。假如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一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但假如未写明每一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目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置。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继承或遗赠的首要条件条件。比如,遗嘱人立遗嘱将某项财产遗赠给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该好友需要将遗嘱人的幼子抚培养人;又如,遗嘱人孑然一身没亲人,遂立遗嘱将我们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他的一位邻居,并需要其在遗嘱人死后料理他的后事等。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的作用和用目的等,比如,在遗嘱中责成继承人将所遗留的数间房子,送给小学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于科学实验室等。再指定继承人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预防指定继承人舍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导致指定继承人不可以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比如,某人在遗嘱中弓明:他的存款若干由儿子继承,若儿子先于他死亡或舍弃继承时,该项存款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首要条件下,才可实质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