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关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产生的纠纷,除去可以采取普通的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机制,还可以采取仲裁、纠纷审议委员会、NEC裁决程序、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师准仲裁等解决。不过,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用DAB方法解决之后,由于一般经过国际仲裁之后是要按裁决实行的,但,在这样的情况中想要再去起诉解决的,那就未必的了。
从规定上,DAB提出的裁决不是强制性的,不具备终局性,合同双方或一方对裁决不认可,是仍然可以提请仲裁或诉讼的。
假如你是提起国际贸易诉讼的,那样你需要走下面的步骤:
1、先去提起诉讼
就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其觉得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决定受理诉讼将来,会将诉状副本送达给每个被告,并限时被告提出答辩状。
2、筹备答辩和请求
实质中,被告一旦向法院就起诉事情做了实质性的答辩,就表示同意了法院的管辖权,日后就不能再以此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出抗辩。
3、提证据保全程序
就是对于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若日后有灭失、湮没或难于用之虞时,一方当事人可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向法院提出申请,需要法院采取必要手段予以保全。
4、提供诉讼证据
但凡诉讼当事人想要证明他在诉讼中所倡导的事实或需要,都需要第一提出证据予以证明,而证据包含人证、物证、书证、鉴别、勘验笔录等。
5、进行保全手段
为预防被告隐匿、变卖或转移财产,使原告日后得到胜诉时一无所获,使得法院的判决无从强制实行,那样就要准时申请保全程序。
6、进入案件审理
根据选择的管辖的法院,确定具体的审理和答辩。
7、裁判和上诉
在法院作出第一审判决之后,如果有不服的,那样就能准时去上诉。
8、国际司法帮助及对外国法院判决的实行
一国法院的判决,原则上只在该国范围内有法律效力,假如要对海外的当事生活效,需要得到该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承认,才大概在该外国强制实行。关于承认和实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各国在国内法和有关的国际条款中都有具体的规定。
而若是去申请仲裁的,就根据下面的规范来:
1、仲裁申请、答辩与反诉
申请人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备关证明文件。并且,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另外,目前还需要预缴仲裁费。
2、仲裁庭的组成
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各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3、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一同选定或一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审理
通常来讲,仲裁庭需要开庭审理案件。
但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赞同,仲裁庭也觉得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4、仲裁裁决
仲裁庭要在组庭后九个月内做出仲裁裁决书,在仲裁庭的需要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觉得确有必要和确有正当理由的,就能去延期。
5、仲裁裁决的实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最后,由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涉及的专业性较强,建议最好在起诉或是仲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介入较为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