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做买卖的,如果业务拓展较深,那样就可能遇见海外的合作人。但有的合作的外籍职员,由于违反约定,不准时出货货款,为准时争取货款,合作方只好起诉到法院。但,有的人在法院判决之后,也不按规定时间准时履行判决,紧急侵害国内的合作方的利益。
事实上,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有履行判决义务的人,如果怠于履行的,那样另一方可以请求实行判决。
在国内,如果被实行人不愿实行判决,还有下面的行为的,那样或许会被予以罚款,拘留,直到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实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实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实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实行通知、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实行人履行能力的要紧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实行人财产情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别人对被实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能力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办法妨碍或抗拒实行的;
8、哄闹、冲击实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实行职员或帮助实行职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0、毁损、抢夺实行案件材料的、实行公务汽车、其他实行器械、实行职员服饰和实行公务证件的。
但目前有履行义务的是外籍职员,虽然已经有判决书,但还是得看看中国与欠款人所在国是不是有国际司法协议的约定,如果有些话,可以向外国法院申请确认和实行中国法院的判决。
不过,在追收外籍职员的欠款的时候,能否在国内更快地追回钱款,主如果看两国之间的协议,如果欠款较多的,又不了解如何更快追回欠款,目前他们又不在国内的,那样建议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