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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www.fytlaw.com 2024-08-16 刑事辩护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行为。犯此罪的量刑情节有什么?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数额标准是什么?详细情况请看下文。

1、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导致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其他情节紧急的情形。

2、故意毁坏财物罪审判标准

因为国内《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推行中的规范也不太相同,福建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3、犯故意破坏财物罪如何处罚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紧急”,是指毁坏个人财物,致使别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施设施,导致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方法极其恶劣的;等等。

4、故意毁坏财物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紧急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不是数额较大或者情节紧急,则是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紧急”,一般是指毁灭或损毁要紧物品,损失紧急的;毁灭或损毁公私财物的方法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Tags: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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