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普法网

普法网

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显失公平的协议签了有效吗

www.gdshsh.com 2024-08-16 合同纠纷

日常签订协议是非常容易见到的一种法律行为,一个合法有效的协议,其本身对于规范当事人行为,维护当事人权益具备积极推动作用。但若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就大概损害一方的利益。对于此,本文将介绍下显失公平的协议签了是不是有效的问题。

显失公平的协议签了有效吗

显失公平的协议,即在协议中有显失公平的条约,这是有法律规定的。对于显失公平的条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即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显失公平的条约。假如在一年之内不可以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假如撤销权消灭后发生纠纷,该条约对合同当事人即产生约束力,届时一方倡导该条约显失公平,一般不会遭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借助他们处于危困状况、缺少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九10日内没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了解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舍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借助他们处于危困状况、缺少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九10日内没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了解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舍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因此,对于签了显失公平的协议的,应当及早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有关条约,时间是在一年内。不然,将非常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到时将会损害自己利益。

Tags: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