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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别程序规定

www.kaoyuwan.com 2024-08-16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伤残鉴别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交通事故伤残鉴别结论是日后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在诉讼中作为证据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别程序规定是什么?律图记者整理了有关内容,详细情况请看下文。

网友提问:

你好,律师,我想知道一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别程序是什么样的?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伤残鉴别是由具备资格的伤残鉴别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职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伤残鉴别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别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别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鉴别周期超越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别机构应当在规按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别、评估。检验、鉴别、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别、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别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别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别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别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别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别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别。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别、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别、评估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别、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别、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别、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别、评估的时限相同。

Tags: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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