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标准
[解释]
本罪主如果指从事交通运输的职员,因为违反交通运输规章规范,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说明]
1、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职员,非交通运输职员也可适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包含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和城市的交通运输)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违反交通运输的规章规范而引起人身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按本罪论处。
3、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看行为人有无违章行为,导致了多大的害处后果,主观上有无过失,这种过失同发生的重大事故有无势必联系。与破坏交通工具罪有什么区别,主如果看是不是故意行为,是不是故意破坏还在适用中的交通工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杀人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