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有三种
1、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一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义一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遭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据此需要损害赔偿;假如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通奸而引起离婚,假如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他们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合多分财产。
洛阳资深婚姻律师赵战武解答婚外情取证方法:
1、广泛采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赵战武律师觉得,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不少当事人为难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要获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量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询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信件等,最好能拍摄获得影像资料。假如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地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要紧。
2、自己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大
赵战武律师觉得,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己家里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家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别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
但,当事人不可以将自己家里“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不然,对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可以成立的。
3、异地“捉奸”可求助“110”
当事人不可以为了学会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别人住宅进行取证。由于如此取证的方法不合法,或许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见这种状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方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实行公务的公安职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如此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4、公共场合取证可被法院采纳
洛阳赵战武律师表示,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合取证,一般不会侵犯别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在公共场合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类亲昵行为的照片非常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5、无过错方取证要量力而行
赵战武律师郑重提示,在处置离婚案件过程中,不少无过错方苦于学会不了他们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计去获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略了对于一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必须要量力而行,不然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