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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表之一(通用)

www.tiantaiwang.com 2024-08-17 劳动纠纷

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

标准

基数

法律依据

支付途径

挂号费

根据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药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费

因工出差标准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到外地治疗)

按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用人单位

住院伙食补助费

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薪待

辅助器具费

国家规定的规范

按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工伤保险基金

停工同意工伤医疗的

原薪资福利待遇

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1款

用人单位

生活不可以自理的

护理待遇

按实质需要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

-一

一级

24个月

本人

薪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项

二级

22个月

三级

20个月

四级

18个月

五级

16个月

本人

薪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11项

六级

14个月

七级

12个月

本人

薪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1项

八级

10个月

九级

8个月

十级

6个月

伤津

残贴

一级

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方法,根据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方法实行

本人薪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2项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项

用人单位(很难安排工作的)

六级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可以自理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第2款项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大部不可以自理

生活部分不可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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