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推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紧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的;
4、劳动者紧急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的;
11、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紧急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改革或者经营方法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职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来,并且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和“终身制”。
假如你还有更多的法律方面的疑问,可以来咨询华律网专业劳动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华律网律师帮你摆脱法律困境。
文书推荐:云南劳动合同书范文申请劳动仲裁范本厨师劳动合同范文劳动合同书 电子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