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怎么样离婚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假如原告的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常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常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诊的地方除外。
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他们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采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他们法律文书地址没办法直接送达;起诉方先到下落不明一方的住所地或是常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需要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证明他们已经下落不明。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出具一方下落不明的证明,因此一方离家出走后,另一方应准时到当地派出所公安机关报案,保存报警回执,日后可据此需要派出所公安机关出具一方下落不明的证明,作为诉讼的有力证据,一旦诉诸法律,可省去调查取证的很多麻烦。
4、由法院在通知栏和有关媒体上刊登通知,进行通知送达。在通知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不准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通知期国内案件六10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5、通知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有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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