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一块车险理赔案。因汽车驾驶员证照不符,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获得支持。29日,苏州某公司司机许某驾驶本单位的一辆依*柯客车行驶至常熟市一路口时,导致一死一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许某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苏州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翁某赔偿受害人23万元。
因为该肇事汽车在某保险公司常熟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保险,翁某需要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觉得司机许某驾照为C1E(只能驾驶小型、微型汽车和摩托车),而他驾驶的依*柯为中型普通客车,是证照不符,因此拒绝理赔。
法院觉得,驾驶员许某的准开车型为C1E,其驾驶中型普通客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据保险条约的有关规定,本次事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不是保险企业的赔偿范围。据此,法院驳回翁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