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用权出让是政府将国家所有些土地进行出卖的行为,国有土地用权的出售可以是已经拥有国有土地用权的主体在此进行出卖、赠与等行为。那样,国有土地用权出让与出售有哪些不同?到底是国有土地用权出让的范围更广还是国有土地用权出售的范围更广?
国有土地用权出让的概念:
国有土地用权出让是指土地用户向国家出货土地用权出让成本,国家将土地用权在肯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用户的行为。
国有土地用权出售的概念:
在国内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用权出售是指初次从国家获得土地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它土地用权以有偿方法在肯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别人的经济行为。一般是指城市土地用权的出售。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用户依法享有些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用户的这类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国有土地用权出让与出售不同:
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推行;
出售主体:获得国有土地用权的土地用户。
行为性质不同
依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出售:他物权转移。
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出售条件有限制,出售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买卖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出售: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