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职员打造劳动关系后,一般会约定试用期,并且试用期总是不止一个月,所以,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要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不过,有的职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按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员被辞退就要确定是不是有权争取经济补偿金。
第一,在试用期内职员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由于职员具备相应过错,所以这个时候企业不需要负担经济补偿金。
第二,企业跟职员约定了超越一个月的试用期,从正式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违规行为。所以,在试用期一个月后辞退职员的,企业要负担经济补偿金,并要支付他们二倍薪资,从试用期满一个月起开始计算。
最后,被辞退的职员倡导薪资利益损失时,可与时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置,并根据以下步骤进行:
1、职员需要筹备好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看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职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薪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常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然,在试用期间被辞退之后,企业没签订劳动合同的,会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会产生劳动争议。假如涉及的职员较多,那样涉及的经济补偿金、职员薪资较多,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有困难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