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国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赞同的,也可以不均等。”
据以上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学会以下几个状况:
1.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概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录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一同生活在一块的人,可以多分。
3.对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对那些虽然抚养能力小,抚养条件差,而尽最大努力扶养被继承人的,或者没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但不应少分给他们遗产,而且还应该适合地多分给他们。
4.继承人协商赞同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对遗产的分配达成共识时,可按协议处置。
5.对于那些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由于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不需要继承人抚养而没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也不应该由于这个而影响其继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