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筑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都会准时需要发包人验收并付款的,但,在实践中,有的发包人因为资金周转困难的各种缘由,会迟迟不组织验收或干脆以未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这个时候,最着急的一定是承包人,势必想了解发包人能否以建筑工程未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
发包人未能以未验收为由拒付款
按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按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未组织竣工验收,其又以工程未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建筑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根据约定或无约定但在合理期限内,需要发包人验收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验收的,不可以以未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
说白了,就是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文件的,发包人就应该在约定或合理期间内验收,合不合格另说,除非建筑工程水平有问题,或出现地震、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原因。
至于验收合格与否,该如何结算工程款、该如何处置,又是另外的事情了。
总之,一句话承包人需要竣工验收的,发包人就要按约定时间进行验收,不能拖延或拒绝验收,然后借此拒绝付款。
同时,发包人也不可以以承包人未移交工程竣薪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事实上,发包人以未验收为由拒付款的,总是意味着其不想按时付款或存在其他目的,在承包人履催不付后,就要准时采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了。由于越早起诉,证据就越易采集的,且不会因时间长出现丢失的状况。如果涉案金额大或状况复杂的,建议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帮助处置,总是更利与保障自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