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公司有亏有盈,公司赚钱股东高兴,公司亏损大伙不爽,如果公司紧急亏损的,就会有股东不想继续经营公司了。但,这个时候公司股权总是没办法出售出去,那样公司紧急亏损的,股东能否需要解散公司呢?
公司亏损股东不可以诉请强制解散公司
在实践中,当公司紧急亏损,又在短期扭亏无望时,公司股东是可以自行协商解散企业的,只须根据相应的步骤走,就能了。
股东最担忧的,就是有股东因不甘心等理由不认可解散公司,那每多经营一天,就多亏损一天了。
但,即使这样,股东也不可以由于公司亏损,而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解散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的规定,股东以知情权、收益分配请求权等权益遭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与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股东是不可以仅仅由于公司紧急亏损,而到法院起诉解散企业的。
那样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公司一直亏损吗?
更不是,公司紧急亏损,总是随着着公司停业、公司僵局等问题的产生,那样只须符合公司解散法定条件的,股东仍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到法院起诉需要解散企业的,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亦即公司陷入僵局;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渠道不可以解决;
(4)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需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超越公司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没办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没办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率,持续两年以上不可以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没办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的;
(4)营运管理发生其他紧急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所以,公司紧急亏损又扭亏无望的,股东是可以解散企业的,至于能否强制解散公司,只须看实质的状况了。假如出状况复杂、损失大的,可以找个公司法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