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小三私生子的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对于非婚生子女,孩子的爸爸是需要给抚养费的
抚养费应由子女孩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成本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质需要;
2、爸爸妈妈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质生活质量。
因为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状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种类: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根据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率可适合提升,但一般不能超越月薪的50%。在这里,薪资总额应包含薪资、较固定的奖金等。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率同第一点相同。
3、对于存在特殊状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合考虑增加或降低;应以子女的实质生活需要为准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没有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要。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怎么样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总是使用以下两种方法: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法,虽然有人觉得应小心用,但现在因大家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实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总是大多都使用这种方法。而且这种方法被大部份当事人所同意。
2、按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按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总是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因为生活具备变动性,在爸爸妈妈的经济情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质生活质量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需要增加、降低或免除抚养费;子女需要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含: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保持当地的实质生活质量;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质需要已超越原定数额。
假如上述理由发生将来,不抚养孩子一方,假如不增加成本,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质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不然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目前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成本怎么样承担。
抚养费的支付,国家的有关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具体的问题自己必须要积极的认知如此就能进行一定量的利益为维护,但对于当事人来讲,即便自己是非婚生的孩子,但对于我们的合法权益自己一样可以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利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