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婚生子女舍弃抚养权范本怎么样书写
舍弃子女抚养、监护及探望权协议书
男方: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女方: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因女方已孕,男方决定舍弃对其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监护权及探望权,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建议,订立协议如下:
1、本协议为男女双方自愿签订。
2、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孩子出生后有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无需给女方支付基本生活抚养费直至十八岁成年。
任何时候男方及男方家庭不能以任何理由探望孩子。
3、违约责任的约定:
男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的应对违约金即孩子出生至十八岁的抚养费给女方。
4、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5、如本协议生效后在实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6、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补充协议协商一致后,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应。
男方: 女方:
2、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样确定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结婚以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妈妈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可以达成共识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状况判决。
《民法典》第1085条,离结婚以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孩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没有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要,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好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其他紧急成人两性疾病、子女不适合与其一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需要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缘由,子女确没办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需要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缘由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需要子女与其一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一同生活多年,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爸爸妈妈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益于保护子女利益的首要条件下,爸爸妈妈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爸爸妈妈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一般规定,有省市城市就在《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流程》上就没把非婚生子女的这项权利给予高度的看重和保护,使非婚生子女得不到象婚生子女一样应该得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事实上,只有在立法上消除去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差异,才能使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真的得到大家的认可和保护,同样也只有如此才能使大家这个社会和一些大家从根本上将这种重压和传统的观念改变过来,使非婚生子女不在被风险和歧视。
《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流程》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而对婚生子女的规定就比较详尽和细致了,其《民法典》第分别对婚生子女在出生后其爸爸妈妈对他们的抚养教育义务还有子女的姓氏、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与爸爸妈妈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怎么样支付抚养成本、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等问题上都做了具体的分类和详尽的规定,并且在第1067条的第二款中规定:爸爸妈妈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可以独立生活的子女,又需要爸爸妈妈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国内《民法典》“抚养费”,包含子女孩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成本。而在《民法典》的第1071条的第二款中只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爸爸妈妈,应当负担的子女的成本只有生活费和教育费而没对医疗费等成本加以规定,虽然在国内的《民法典》规定对于无效婚姻期间生的子女,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不受爸爸妈妈无效婚姻的影响,确认和解除无效婚姻后,有关子女的归属及抚养费的负担等问题均要适用《民法典》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定处置。
3、怎么样变更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生父或者生母觉得非婚生子女与自己生活更有益于孩子的成长的,可以根据《民法典》对变更更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亲生爸爸妈妈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须有益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亲生爸爸妈妈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假如双方不可以达成共识,可依法起诉。有下列状况的,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紧急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一同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非婚生子女是不幸的,他们本就成长在一个不完善的家庭,过着不同于正常孩子的生活,大家更不应该剥夺他们追求幸福的权利。法律基于这一原则,在审判时,将会把非婚生子女和正常子女一同考虑,以孩子成长成才的身心健康进步为基础,并不会由于某一方血缘关系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