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公司需要决定需不需要续订劳动合同,如果不计划续签的,那样要给职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不过,事实上,公司并非任何状况都需要给经济补偿。具体来讲出现下面的状况需要给经济补偿:
1、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再跟职员续订劳动合同的;
2、公司减少了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待遇(如薪资待遇、职位级别等)后续签劳动合同,职员并不认可,并且提出终止合同的。
所以,根据上面的规定,即便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公司与职员一致赞同的,但符合公司决定终止合同,因此公司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在支付经济补偿的时候,需要根据下面的规范来:
1、经济补偿按职员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职员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2、职员月薪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那样,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规范就要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职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低于十二年。
应该注意的是,这里所称月薪资是指职员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最后,其实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公司需要准时决定需不需要续签的,如果不续签的话,也要准时去终止劳动合同,不然的话,职员继续工作下去,再超越一个月了,没签劳动合同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的。当然,职员要发现公司不按规定给经济补偿金的,应该注意准时采集有关证据去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