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可以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导致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导致损害都没过错的,可以参考实质状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在交警部门没办法认定事故双方责任的状况下,应依据公平原则和结合案情,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定李某与付某在事故中承担相应责任。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