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为预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形式担保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且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手段。
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规定:被告人具备系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但患有紧急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手段(改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与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的;(三)因进行司法鉴别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人民检察院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四)应当逮捕但患有紧急疾病的;(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在法定侦查羁押、审察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察起诉的;(七)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无需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紧急风险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与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紧急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紧急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可以在法按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风险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与其他紧急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
程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上述职员申请取保候审的,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7日以内作出是不是赞同的决定。赞同取保候审的,依法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认可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认可的原因。有权决定的机关赞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期限: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低于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