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行政相对人找政府办事,员工至少要把办理的材料、时间等告知办理人,假如行政机关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即便只不过未尽到告知义务的,那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相对人因此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也会依据具体状况作出判决。
起诉行政机关未尽到告知义务的,法院在审理之后感觉行政机关的确违规的,可以判决确认该行政机关违法。
事实上,不少人觉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确认行政机关属违法行为的,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更正行政机关的决定,但假如就告行政机关未尽到告知义务的,假如其没导致其他损失的,法院的最后判决也只有是确认他们的行为违法。
依据行政诉讼法上规定以下几种状况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需撤销:
1、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备可撤销内容的;
2、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需要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意义的;
因此,对于上面三种状况,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可以予以撤销或是做其他改变,主如果由于没可履行的状况,不像说找行政机关办事不给办,结果判决他们违法后,那样法院即可判行政机关依法办事。
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以下几种状况法院确认违法但不可以依法撤销:
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
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质影响的。
对于这两种不可以依法撤销的状况,其具体是依据撤销的后果判断,所以法院会依据实质状况判决。
最后,找政府办事是每一个人都遇得到的问题,通常来讲在找他们之前都会进行简单的询问,知道具体办理事情的每个要素,但假如电话咨询不是单纯的对外窗口,有的行政机关其实不需要尽到告知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还想提起行政诉讼解决的话,具体得看实质状况确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