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权益受损的行政相对人即可直接找其倡导赔偿,并且人身损害和财产权损失都可以倡导。不过,实践中了解找哪个赔偿,但该部门已经被撤销了的,那样下面能否拿到赔偿?找哪个赔?
事实上只须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给行政相对人导致相应的人身、财产损失的,即可倡导积极赔偿。
发现行政机关被撤掉的下面找以下部门倡导赔偿:
1、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被撤掉之后,一般会有接手的部门,譬如文化局被撤,但民政局接管了的,那样赔偿申请人即可以直接找民政局。
2、撤销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
假如该部门没其他部门接手的,那样总会有作出撤销决定的部门,所以找不到赔偿义务机关的,即可以直接找撤销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
确定了赔偿义务机关后就根据以下的步骤申请赔偿:
1、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
2、决定赔偿的,会制作赔偿决定书;决定不予赔偿的,会说明不予赔偿的原因。
注意,这里做不做决定都有期限规定,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决定。并且决定给还是不给,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赔偿请求人。
3、法按期限内未作出是不是赔偿的决定,或对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法、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在实践日常,由于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纠纷的,想要申请损害赔偿的,无特别状况下,不需要单独申请,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