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合同之后,一方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的状况是非常容易见到的,这个时候守约方当然想让他们继续履行合同,毕竟签订合同都是为了达成肯定目的,他们不履行合同,一般都是会给自己导致损失的,不过并不是守约方想让违约方继续履行就能的。
继续履行是合同违约的一种责任形态,但在下列状况守约方也不可以直接需要继续履行
1、事实上或法律上不可以履行。
在签订合同之后标的物被政府征收、让人民法院实行或者签订的合同存在无效的状况,即便有违约的行为,合同也没办法继续履行。
2、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主如果指具备个人性质的服务合同,譬如演出合同、委托合同,因为这类合同一般具备人身专用性,不可以让别人代为履行,一方不履行的,他们需要强制履行,这就类似是把违约人当做奴役,迫使其干活。
3、履行成本过高,不适合继续履行。
一些状况下,继续履行合同的本钱明显过高,为了防止资源浪费,是不适合继续履行。譬如,容易见到的有运输过程中,货物变质,损毁,假如让此时的承运人继续履行,去购买相同的货物再进行运输,如此的本钱实在过高。
4、在合理期限内未需要履行或附履行期限的合同,期限已超越,不可以继续履行。
因为当事人自己是什么原因没让合同得以达成的,那样在期限已过的时候,履行已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必。
5、违反一般类型物的交易合同。
类型物是指非与众不同的,能找到相同种类的,譬如签订大米交易合同,一方违约了,守约方不可以无理取闹,需要只须原先的大米,需要继续履行原先的合同。当然,若是土地、房子、这类不可替代的特定物,非违约方是可以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
6、对于具备加工承揽性质的合同。
承揽合同强调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和忠诚,一旦定作人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原则上是不可以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最后,在一方违约的时候能否需要继续履行要看具体的状况,除去继续履行,还有赔偿损失,违约责任多种方法可以维护非违约方的权利,可以灵活地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