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债务可以履行,防止债权得不到达成,债权人一般都会需要债务人用车子、房屋这类有价值的作为担保,或者是用保证人来做担保。债务人不还钱的时候,用车子、房屋来达成债权这比较简单,问题是只有担保人,保证人必须要履行保证责任么?能不能行使抗辩权呢?
事实上,保证人行使抗辩权要看主合同的状况还有具体的保证方法。
通常情况下,都是在签订借款合同或者交易合同之后附带担保,借款合同和交易合同等大家称之为主合同,附带的担保合同为从合同,那样假如主合同的都没效了,那样保证人也就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了,即享有主合同无效的抗辩权。
第二,保证人的保证方法决定其是不是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所谓的先诉抗辩权是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实行仍不可以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譬如借款合同,债务人有钱可以清偿的状况下,是不能需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一般保证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假如债权人没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来强制实行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
保证人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需要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需要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对保证方法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根据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此时的保证人需要承担较重的保证责任。
最后,是不是享有先诉抗辩权和上面所说主合同无效的抗辩权并不矛盾,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人一样可以行使主合同的抗辩权来免除我们的责任。担保在平时愈加常见,为了防止自己承担非必须的责任,要明确保证的方法,如果陷入保证合同纠纷的,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