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1日起正式实行,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范围与以往相比或有所放宽。以下状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工作缘由遭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合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扫尾性工作遭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意料之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缘由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辆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状况不可以认定为工伤:
1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12醉酒致使伤亡的;
13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