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义务自己遭受损失,一般都会需要债务人提供保证,债务人一般会拉来我们的近亲或者好友为自己保证,因为关系是最好的,一般就只不过口头保证,没签协议之说,一旦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了就容易出现问题了,口头约定的保证人有责任么?
第一,保证人能否免责要看是不是签订了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当事人仅有订立保证合同的意思表示,没订立书面的保证合同的,不可以认定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保证法律关系。
当然,所谓的书面的保证合同并非只有单独签订的状况,具体形式的可以有以下几种:
1、保证人和债权人单独签订一份保证合同;
2、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字盖章;
3、保证人在主合同保证栏内表明担保意思,并签字盖章;
4、保证人向债权人递交保证书。
第二,不是随意叫上一个人就拥有了做保证人的资格,即便是有书面的保证合同,保证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合同就是无效的,也就没责任之说的。
保证人以我们的名义担保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或赔偿损失的权利。保证人需要具备相应的经济赔偿能力。这是履行保证义务必须具备的条件。无相应的经济赔偿能力,即无保证能力。
1、审察保证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以防止其提供的财产小于被保证的范围。
2、审察保证财产的来源,确保该财产是保证人的合法财产。
3、审察保证人对其提供的保证财产是不是有独立的处分权限,以减少债权达成的风险。
因此,保证人是不是承担责任要看保证形式,原则上口头保证是无效的,即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为了防止权利得不到达成,应当事先审察保证人的经济状况,并和保证人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