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行业中,最为常见的即为人寿保险,并且由于个人身体健康不稳定,所以一旦出现损害,保险人将承担巨额的保险费。不过,成立人寿保险合同后,其实出现以下几种状况的话,保险人可以不理赔:
1、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
保险人跟投保人确立保险合同前,保险人有知道被保险人、保险人等的权利,假如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有关信息的,那样将直接致使保险人损失。一旦出现保险事故的,那样保险人可以免除保险责任。
实践中,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人可以倡导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有欺诈
保险人发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是欺诈状况,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投保人、保险人与受益人有故意行为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免除保险责任。
不过,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4、被保险人自杀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即免责。不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发现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根据合同给付保险金。
5、被保险人有犯罪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使其自己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过,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则应当根据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最后,依据保险法律的规定,保险人虽然享有免除保险责任的权利,不过也有两年的期间限制。所以,在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发现有免责事由的,投保人可以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