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的事一般大家都是不会做的,由于一违反法律的规定就会遭到处罚,轻者罚款拘留,重者就是坐牢了。不过在日常也有出现受人胁迫而不能以做去一些违法犯罪的事,这类人可以说是非常无辜,那样对于这类受胁迫而推行犯罪的人是否可以减轻处罚呢?
第一,被认定为胁从犯的可以减轻处罚。
依据现行法的规定,假如可以证明本人没犯罪的故意,是在别人的精神强制如容易见到的暴露隐私,以家人要挟等状况下违背真实意愿,参加到犯罪活动中的,可以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因为胁从犯的处罚相对来讲是较轻的,一些人在推行了犯罪之后会以自己是受胁迫的来为自己开脱,其实并不可以单从口说来判断的。胁从犯的认定需要是主观上不想,不过实质却参加到一同犯罪中,而且,虽然参与到一同犯罪中,但犯罪行为是比较消极,不具备主动性。
第二,行为人推行的以下行为不可以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状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可以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备罪过,不构成犯罪,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推行犯罪的,不适合定胁从犯,此时行为人推行犯罪已经是由被动到主动;
3、被诱骗参加一同犯罪的人,不适合直接认定为胁从犯,要具体剖析行为人的辨别能力,对结果是不是能预料到来确定。
最后,受胁迫而推行犯罪后,在确保人身安全的状况下一有机会就要报警处置,争取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处罚,状况复杂的时候可以找个律师帮忙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