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在租来汽车后会把车子当成我们的拿去卖给第三人,这在平时中并不少见,等到汽车的所有人在筹备收回车子的时候才发现车子已经被卖的状况,此时,大部分出租人就不了解该如何解决了。
实践中,直接去找第三人拿回车是不少用户会选择的做法。是我们的车去拿回来仿佛也是没什么不对,其实不然。当第三人已经善意获得汽车的所有权时,用户就无权直接需要第三人返还汽车了。
所谓的善意获得,就是不享有权利的状况下处分了别人的财产,如承租人把车子卖给了第三人,这里的第三人是不知车子是归别人所有些,误觉得是承租人所有,而且支付了购买的汽车的价款,承租人也把汽车交给了第三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出卖租来的汽车符合上述所说的状况,第三人就享有车子的所有权,车子的出租人不可以直接需要第三人返还车子。当然,不构成善意获得状况,如第三人明知是别人的车还购买,出租人可以需要返还汽车。
在发现车子已经被第三人善意获得后,车子的所有人虽不可以需要第三人返还,但可以需要承租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出租汽车无论是有签订书面合同亦或者口头约定,承租人都不具备处分汽车的权利,出卖汽车的行为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双方有约定根据约定,没约定的可以由双方先协商,没办法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以通过积极的起诉来维护我们的权利。
最后,在发现我们的车子出租后被买的,不确定能否直接需要返还的,可以找个律师先做咨询。构成善意获得,承租人又不愿赔偿的状况下让律师帮忙拟写起诉状后到法院起诉,会更有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