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有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置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公告》,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1.具备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导致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紧急的。(3)导致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2.具备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导致2人死亡。(2)导致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3.具备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根据“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2)酒后开车的。(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的。(4)驾驶无牌照汽车的。(5)明知机动车重点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6)具备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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