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
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可以确定,但并非没终止时间。只须没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可以解除。
有不少错误看法觉得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是不可以变更的“死合同”。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种类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去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约时,应当根据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可以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方法,同时还需要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不然,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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