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传统,孩子满月时亲友会送红包做礼,由于孩子还小,所以红包只能由其爸爸妈妈代为保管。假如夫妻双方由于感情破裂,在办理离婚时,这笔红包钱将直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那样,这笔钱能否分割,可以先确定是不是为共有财产。
按规定,以下财产法律规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1、薪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常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
虽然根据以上规定,孩子收的红包未明确为共有财产,但由于爸爸妈妈是红包的代为保管人,其实可以视为对爸爸妈妈的赠与,所以还是可以做离婚财产分割的。
但,假如爸爸妈妈在收红包时,有赠与人明确红包是单独送给其中一方的,就是个人所有些财产,而不可以去做离婚财产分割。
还有一个应该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时,将要明确孩子的直接抚养人,而根据照顾孩子和女方利益原则,所以最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人,其实可以被多分点一同财产。
当然,假如红包数额不大的话,其实双方可以协商处置一下,直接确定为给带孩子一方也是比较适当的。
最后,就孩子红包的分割问题,双方如果没协商好的,那样去法院起诉处置时,也将会做离婚财产分割,假如又有单独给个人的,由于状况可能较为复杂,所以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