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收留孩子,若是无配偶者收留孩子,只须满足相应的收留条件,就能顺利办理收留手续。而有配偶者要收留孩子,未经另一方赞同收留孩子,将直接影响收留法律效力。不过,收留是不是有效可以先知道对收留人的需要。
按规定,收留孩子对收留人的需要有如下:
1、收留孩子时需要得年满三十周岁,以满足收留人和被收留人确立爸爸妈妈子女关系。
2、收留孩子时收留人需无子女,即包含未生育子女、不可以生育子女、子女已死亡与无配偶者等状况。
3、若是有配偶者收留子女,那样得夫妻双方一同抚养。
4、原则上收留人只能收留一名子女。
并且,就有配偶者收留孩子时得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夫妻双方需要符合收留法规定的收留人条件,具体包含以上规定的年龄需要、抚养能力、子女需要。
2、夫妻双方得协商一致后赞同收留子女,由于确定收留后将由双方一同抚养,所以肯定得经双方协商一致。
3、需要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留登记。
因此,有配偶者收留孩子时,未经配偶者赞同的话,将直接影响收留的效力。并且,另一方了解后,可以积极倡导收留无效。假如发现有配偶者是单方收留孩子,但使用不真实方法办理了收留手续的,也将直接致使收留无效。
由此,假如真要收留子女的话,需要得获得配偶的赞同,毕竟以后也要由双方一同抚养,而且夫妻有一方不认可收留的,将直接影响被收留人以后的生活环境。不过,有的收留人后面是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所以计划舍弃继续收留孩子的,那样就不可以以此倡导收留无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