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拆迁补偿方法是什么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法。其缘由: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用人不可以准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便捷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址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防止因安置用房水平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量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方法是依据被拆迁房子的区位、作用与功效、建筑面积等原因,以房产市场评估的方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方法各地有所不同,很多地方对此颁布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2、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子与被拆迁房子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子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子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子,和被拆除房子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子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子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子拆迁补偿安置的方法之一,其特征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子还是非居住房子均可使用产权调换的办法,但排除去非公益事业房子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子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子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等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子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子。
2、房子拆迁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成本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策略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同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可以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生活质量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能超越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根据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是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法争取我们的合法权利。
以上内容就是记者对“房子拆迁补偿方法”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假如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忙,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