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签订劳动合同,第一大伙应该了解,去年北京推行了《北京劳动合同规定》,过去有一些老的合同,因为是在北京2002年2月1日推行这个新规定以前就签署的,当然不可以伴随政府规定的颁布而废止这个合同,于是这个合同履行到了新的一年。在新的一年中,大伙要签一个新的合同,也应该要完全符合北京去年2月1日推行的北京新的劳动合同规定,违反规定的条约应该挑选出来,告诉用人单位这类规定是违法的,这对保护你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合法性。职员在续签协议或初签协议的时候,应当搞了解《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约,在你的这份合同中是不是齐全。不少企业为了回避我们的责任,或者有的东西不想在合同中写,就不写在合同中。事实上《劳动法》规定这类条约是需要要写的,是所谓必须具备的条约。假如职员不太懂这个规定,可能就会草草签了一个并非非常完备的劳动合同。譬如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约主要有:薪资条约、工作内容条约、合同期限条约、劳动保护条约、劳动纪律、违约责任等等。这类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约,都是权利义务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把这类约定了解将来,对你以后履行合同,或者跟企业以后有纠纷的话对职工都是有利的。
续签协议的时候,应该注意在这个企业是不是工作十年以上了,若是十年以上,你有权需要企业跟你订立无固按期限的合同。大伙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应该注意试用期,你是新入职的职员,你应当了解国家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在续订合同的时候,规定一律不许有试用期,由于你在企业已经履行了劳动合同。而且还应该注意,在原来跟企业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什么纠纷,可以需要企业把这类问题写在合同中,双方有一个明确的事先约定,免得来年出现同样的问题。
年底年初的时候,劳动争议比较多。它总是反映在以下几个问题上:第一,年底年初有职员离开,解除合同方面的争议就比较多。第二,年底年初的时候,关于待遇问题争议比较多。譬如说反映在年终双薪上,还有年终的奖金奖励上,与各种假期上。第三,加班。年终的时候,有的企业说今年加的班明年就作废了,也不给补偿。第四,关于薪资的争议特别多。有一些企业平时就拖欠职工薪资,一年下来,到了年关了,仍然不给大伙支付足额薪资。有时支付一部分,有些根本就不发。作为职员平时或许会忍受,但到了年关,要回家过新年都没钱的时候,就会跟企业打官司。再有就是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转春节来将来,有的企业以前没给职工交纳保险,年初的时候可能想重新打鼓另开张,在新的一年中给职工交保险。但根据社会保险的规定,交保险的时候应该把职员以前未交保险是那一年的和月份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