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部分的公司已经通过审批复工了,可能在公告职员复工后,一些职员会以受疫情影响为借口,以封村、封路、火车停运等理由不想返回工作职位。假如职员一直未返岗,却又不了解怎么办,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呢?
对于职员不来上班,公司需与职员交流,明确其不来上班是什么原因。现在来看,主要有三种:
(1)职员完全不可能返岗(多为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或新冠确诊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是受疫情影响不可以返岗的情形,对于这样的情况公司不可随便解除。
(2)因疫情管控后遗症或其他因政府推行隔离手段,致使职员没办法准时返岗(如:买不到车票,小区封闭,外地返回强制隔离等),这样的情况下,公司亦不可随便解除,不然将面临较高的违法解除风险。不过公司可需要职员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没办法提供证据,可酌情作事假处置,亦可考虑与职员协商优先用年假、调休假等。
(3)以疫情为借口或无正当理由“赖假”。即职员在能返工的状况下,因自己及家庭等各种缘由拒绝返工的,如实质因畏惧返工而谎称没办法返工等。对于这种职员,应先宣讲疫情防控政策需要和企业复工的重要程度,劝导职员准时返岗(可考虑发送复岗公告)。经劝返无效且保留好有关证据后,公司可动员其申请因个人缘由离职,亦可依据规章规范(须拥有合法有效规章规范)解除并需严格根据法律需要履行有关公告义务。
在企业复工复产后,对于部分可以复工且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岗复工的职员,企业可依据自己合法有效的规章规范,依法处置,达到紧急违纪程度的,自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为“疫情返工却遭到职员拒绝,公司该如何解决”的有关内容,对于公司而言,应当看重公司人事管理、劳动纪律、奖罚条例等各项规章规范的设计,把握职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全过程,也可知道关于:“疫情期间在家办公有薪资吗?”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