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为便捷户口管理,买受人会迁户口,同时二手房子主要迁出户口。并且,为防止产生纠纷,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迁户口的期限。但,到了约定的时间,有的二手房子主未积极迁户,致使逾期迁出户口。
发现二手房子主逾期迁出户口的,他们是违约,买受人可以按以下处置:
1、看二手房交易合同中是不是有有关约定,如有约定根据约定处置。
譬如有的人为保证屋主准时迁出户口,在二手房交易合同中约定预留一部分尾款作为户口迁出保证金,以督促屋主按时迁出户口,等到他们迁出户口后再支付。
并且,还可以再约定出卖人逾期未迁出的,需要交纳违约金。
2、假如二手房交易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并且屋主卖的房非唯一性住房,或者是唯一性住房,但其有亲属好友或单位想同意其户口的,作为买受人,此时可需要其或当地派出所帮助将户口迁走。
所以,买受人确定他们的状况后,必要时可以采取这种方法。
3、假如房主确实没办法迁走户口,新业主可以办理户口入住,原房主的户口继续留在房子处并不影响新业主办理户口及正常用。
所以,二手房子主逾期迁出户口,并给买受人导致损失的,买受人可以按以上处置。而且,损失较大,他们违约又不履行违约责任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