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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应对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预案内容

www.gaadq.com 2024-08-30 交通事故

大家了解野生动物中有很多传染病,因为平常人类与野生动物没接触,其实野生动物身上是有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假如大家接触了就大概被传染,所以需要完善动物疫情应付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准时有效应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对大家人身健康的害处,以下为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预案的具体内容。

1总则

l.1编制目的

准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导致的害处,维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进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对预案》,拟定本预案。

l.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依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风险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l.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忽然发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畜牧业生产紧急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紧急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处置工作;疫情应对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地区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根据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对处置的有关工作。依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风险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迅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打造和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体系、应对反应机制和应对处置规范,提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处置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飞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手段,准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营销软件。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防疫常识的宣传,提升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手段,做好职员、技术、物资和设施的应对储备工作,并依据需要按期拓展技术培训和应对演练;拓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状况要准时剖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处置工作要依赖群众,全民防疫,动员所有资源,做到群防营销软件。

2应对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对指挥机构

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地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处置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本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和实质工作需要,决定是不是成立全国和地方应对指挥部。

2.1.1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指挥部的职责

国务院主管领导担任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指挥部总指挥,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同志、农业部部长担任副总指挥,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对处置的需要确定。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部。负责根据指挥部需要,具体拟定防治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需要落实各项防治手段。

2.l.2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指挥部的职责

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指挥部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地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处置的指挥,作出处置本行政地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手段。

2.2平时管理机构

农业部负责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处置的平时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地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的协调、管理工作。

市(地)级、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地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处置的平时管理工作。

2.3专家委员会

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处置专家委员会。

2.4应对处置机构

2.4.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时尚病学调查,拓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测试,加大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置、消毒等手段的推行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2.4.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加大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商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置、时尚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国家打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互联网体系。农业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水平。

3.2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趋势和特征,剖析其风险程度、可能未来发展趋势,准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紧急、紧急、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根据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b.各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和有关科研院校;

c.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d.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f.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商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有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

实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职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商品的职员。

3.3.2报告形式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3.3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需要立即向当地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帮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部报告。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农业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需要采集病料样品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可以确诊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确诊结果应立即报农业部,并抄送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3.3.4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址、发病的动物类型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目、死亡数目、是不是有职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手段、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法等。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响应和终止

4.1应对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对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进步的客观规律,结合实质状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准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要依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征,重视剖析疫情未来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准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减少响应级别,准时撤销预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方法,有效控制疫情进步。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职员、物资等应对筹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手段,预防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地区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对处置工作。

4.2应对响应

4.2.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的应对响应

确认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按程序启动本预案。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a.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

b.依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需要,调集本行政地区内各类职员、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设施参加应对处置工作。

c.发布封锁令,对疫区推行封锁。

d.在本行政地区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商品买卖、扑杀染疫或有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子、场合、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手段。

e.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f.按国家规订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g.组织乡镇、街道、社区与居委会、村委会,拓展群防营销软件。

h.组织有关部门保障产品提供,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必要时,可请求中央予以支持,保证应对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2)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a.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拓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置;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b.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响应的级别。

c.依据需要组织拓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地区内应对处置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e.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准时根据国家规定,拓展有关技术指标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f.有针对性地拓展动物防疫常识宣教,提升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g.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3)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a.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采集、报告与剖析工作。

b.组织疫病诊断和时尚病学调查。

c.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d.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处置职员的技术培训。

(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a.境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停止从疫区国家或区域输入有关动物及其商品;加大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参与打击非法走私入境动物或动物商品等违法活动。

b.境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加大出口货物的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停止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有关动物及其商品的出口;中止用坐落于疫区内的依法设立的出入境有关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

c.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帮助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4.2.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的应对响应

确认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按程序启动省级疫情应对响应机制。

(1)省级人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依据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对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地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职员扑疫;紧急调集各种应对处置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设施;发布或督导发布封锁令,对疫区推行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商品买卖、扑杀染疫或有关动物;封锁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按国家规订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及居委会、村委会,拓展群防营销软件;组织有关部门保障产品提供,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可请求中央予以支持,保证应对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2)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向农业部报告疫情。必要时,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应对预案的建议。同时,飞速组织有关单位拓展疫情应对处置工作。组织拓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置;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处置的评估;负责对本行政地区内应对处置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拓展有关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拓展动物防疫常识宣教,提升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

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需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手段。具体组织推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处置工作。

(4)农业部

加大对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督导,依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帮助疫情应对处置;并准时向有关省份通报状况。必要时,建议国务院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4.2.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的应对响应

(1)市(地)级人民政府

市(地)级人民政府依据本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对预案,采取相应的综合应对手段。必要时,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

(2)市(地)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对较大突发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根据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部报告调查处置状况。

(3)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疫情发生地疫情应对处置工作的督导,准时组织专家对地方疫情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向本省有关区域发出通报,准时采取预防控制手段,预防疫情扩散蔓延。

4.2.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的应对响应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本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对预案,组织有关部门拓展疫情应对处置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根据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市(地)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对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4.2.5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区域的应对响应

应依据发生疫情区域的疫情性质、特征、发生地区和发展势头,剖析当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维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准时获得有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地区应对处置所需的职员与物资筹备。

(3)拓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预防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4)拓展动物防疫常识宣传,提升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5)按规订做好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

4.3应对处置职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疫情应对处置职员的安全。针对不一样的重大动物疫病,尤其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对处置职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手段。

4.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响应的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些动物及其商品按规定处置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农业部对疫情控制状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对手段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状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对手段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农业部报告。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市(地)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状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对手段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由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状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对手段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上一级和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准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手段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善后处置

5.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职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付手段。

5.2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处置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处置工作中英勇捐躯的职员,按有关规定追觉得烈士。

5.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灾害补偿

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

5.5抚恤和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对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职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手段。依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征,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需要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5.7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国务院民政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方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用工作。

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处置的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应对保障工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级以上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根据规订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紧急状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讯频率等予以优先待遇。

6.2应对资源与装备保障

6.2.1应对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打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处置预备队伍,具体推行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置等疫情处置工作。

6.2.2交通运输保障

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6.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拓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作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置的同时应准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拓展工作。

6.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帮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守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2.5物资保障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计划打造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6.2.6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准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大对防疫经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途径筹筹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处置工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打造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负责疫病防控方案和办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策略的策划、拟定和实行。

设置重大动物疫病的国家参考实验室,拓展动物疫病诊断技术、防治药物、疫苗等的研究,作好技术和有关储备工作。

6.4培训和演习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

在没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状况下,农业部每年要有计划地选择部分区域举行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对能力。地方政府可依据资金和实质需要的状况,组织练习。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借助广播、影视、报刊、网络、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拓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常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常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法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对常识、科普常识方面有哪些用途。

7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拟定

农业部应依据本预案,拟定各种不同重大动物疫病应对预案,并依据形势进步需要,准时进行修订。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的规定,拟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策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区实质状况,组织拟定当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概念与说明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忽然发生重大疫病,且飞速传播,致使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导致紧急风险,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导致风险的,具备要紧经济社会干扰和公共卫买卖义。

国内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区域已经发现,在国内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国内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国内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是指肯定地区,短期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很多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越长期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址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肯定范围内的地区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原因。

受威胁区:疫区外肯定范围内的地区划定为受威胁区。

本预案有关数目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要按期评审,并依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推行中发现的问题准时进行修订。

8.3预案推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推行。

2006年2月27日

以上为“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预案内容”的有关内容,大家在做好基础免疫的同时,还要强化监测预警和检疫监督,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将疫情消灭在萌芽状况。

Tags: 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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