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为赚取更多利益,一个房屋同时跟两个人做买卖,产生两个买受人。并且,签订房子交易合同后,双方都没办理房子过户流程,但被发现是一房二卖后,两个买受人起诉并都倡导房子过户,那样就要确定法院会将房子判给哪个。
第一,出卖人一房二卖,两个买受人都没过户,并都起诉倡导房子产权的,可以先从预告登记确定可以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人。
按规定,出卖人申请预告登记的处置如下:
1、先签订了合同的买受人办理了预告登记,那样该买受人可以获得该房子的所有权。
2、先签订了合同的买受人没有办理预告登记,后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去办理了预告登记,那样后签订合同者可以获得该房子所有权。
不过,后签订的买受人在了解或应当了解出卖人与别的人也签订了房子交易合同,那样又继续签订交易合同的,会致使合同无效。
第二,假如两个买受人都未过户,也没有办理预告登记,那样,在处置一房二卖问题时,一般是给返还房款并赔偿差价损失等。但,由于双方都不舍弃房子,并都倡导办理房子过户的,法院会综合履行合同的状况,从以下几个原因考虑:
1、先签订合同者优先;
2、付款较多者优先;
3、实质占有房子者优先。
最后,买房时发现是一房二卖的,由于最后只能确定一个房子所有人,所以将会直接损害两个买受人的利益,并且,由于目前的房价常见较高,所以,假如双方的争议较大,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