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的时候,心情总是比较焦灼,上班途中由于走路没看红绿灯或者开车太快等缘由发生车祸的现象数见不鲜,但让不少人感到疑惑的是: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致使的人身伤害算是工伤吗?还是只能算是交通事故呢?其实这不可以一概论之,需要具体状况具体剖析,确定算不算工伤主要还要看在上班途中发生的车祸是不是由本人来负主要责任。
依据国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范畴,因此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中,假如自己是非主要责任的受害者才能认定为工伤。
具体地,依据职员是被撞的受害方,或者是也受了伤的车祸制造者,是不是认定可以分为以下情形处置:
1、若职员是受害方
假如在上班途中发生了车祸,职员是受害者一方,车祸制造者是另一方时,那样在职员没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则的首要条件下,依据职员的上班方法可以进行以下具体剖析:
(1)假如职员是走路去上班,在没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则的首要条件下被撞了,那样作为一块行人与机动车辆相撞的交通事故,该职员势必不是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是可以向公司申请享受工伤待遇的。
(2)假如职员是骑着机动车辆包含电动车、小汽车去上班的,途中发生被他们的机动车辆所撞的交通事故,假如职员没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则,那样主要责任也不在该职员这边,因此,职员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即无论走路,自己开车还是乘公交,只须在上班途中发生的车祸不是由本人来负主要责任,那样就能划入工伤范畴。
2、若职员是车祸制造者
相反的,假如走路或者自己开车去上班,主如果自己是什么原因制造了这一块车祸,那样状况就大不相同了。
(1)若是走路去上班,因为我们的过失制造了车祸,依据国内《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一般机动车辆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便是人和车一人一半的责任,那样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但假如该职员是故意制造车祸,譬如为了碰瓷、自杀或者为家人索要保险公司赔偿等意图而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依据国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辆导致的,机动车辆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时候作为行人走去上班的职员则不只需要担全责,也不可以认定为工伤,更没权利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2)若是开车去上班,而且是由于自己心急闯红灯等缘由制造的这一块车祸,那样两辆机动车辆相撞的车祸中,该职员是承担主要责任的,因而不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假如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致使了人身伤害,取决于车祸的主要责任甚至全责在不在职员本人,假如不是,即可认定为工伤,获得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向事故的另一方需要侵权损害赔偿,但实践中总是还会出现不少复杂的状况,譬如双方都违反了交通规则才发生的车祸,此时车祸责任是非常难进行划分哪个是主要责任的,建议还是找有关工伤认定的律师寻求咨询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