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夫妻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不过,由于双方对离婚问题有不一样的处置,结果致使前后签了两份不一样的离婚协议,那样真的要离婚的话要先确定最后用的离婚协议。
实践中,离婚时发现前后签订了两份不一样的离婚协议,按规定要按以下处置:
1、后签订的协议优先于先签订的协议
不过,应该确定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具体地,离婚协议书要拥有以下法定要件才具备法律效力:
(1)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确定都是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具备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
2、对争议内容已做处置的协议优于尚未处置的协议
一般上,离婚协议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1)表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
(2)孩子抚养问题;
(3)夫妻一同财产的处置;
(4)夫妻一同债务处置;
(5)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置;
(6)违约责任的约定。
所以,假如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未包含之前的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内容较全,并且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那样之前的约定有效,对双方具备约束力。
最后,由于同时存在两份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产生纠纷,其实可以根据以上规定确定最后适用的那份。假如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譬如双方都坚持不一样的离婚协议分割财产,争议较大很难处置的,可与时去法院起诉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