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所作出的扣押财物的行为并不是行政处罚的范畴,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扣押财物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手段。为了帮助大伙更好的认知有关法律常识,找法网记者整理了扣押财物是行政处罚吗有关的内容,大家一块儿认识一下吧。
1、扣押财物是行政处罚吗
扣押财物不是行政处罚,扣押财物是行政强制手段。行政处罚包含的是警告、罚款、暂扣许可证件、限制拓展生产经营活动、行政拘留等;而行政强制手段包含的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等。
2、行政扣押物品的期限
行政机关对涉案的货物进行扣押的,扣押货物是有肯定期限的,扣押的期限一般低于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能超越30日;状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越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准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测试、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别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含测试、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别的期间。测试、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别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测试、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别的成本由行政机关承担。
3、行政强制手段扣押期满后怎么样处置
行政机关采取扣押强制手段后。假如扣押期限届满的,行政机关应当准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容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导致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记者为你详细介绍的关于扣押财物是行政处罚吗的有关内容。期望对大伙有所帮助。若你还有哪些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