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约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即遭到要约的拘束。要约人不能随便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便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获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那样,什么是要约的约束力?下面就和找法网记者一块去认识一下吧。
1、什么是要约的约束力
要约的拘束力,包含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
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目前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能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获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
2、要约有效的条件
要约有效的条件: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谓特定的合同人,是为外面所能客观确定的人,也就是说通过要约的内容,大家可以了解是哪个发出的要约。
2.要约需要具备与别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这种意思表示需有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要约人主动需要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3.要约的内容需要具体、确定。这是指要约的内容明确、全方位,受要约人通过要约不但能了解知道要约人的真实意愿,而且还要了解将来订立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条约;
4.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在法律或者要约规定的期限内,要约人不能擅自撤回或者变更起要约。
3、要约的有效期怎么样确定
要约的有效期根据以下方法确定:
1.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约定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者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失效;
2.要约在承诺期限届满前被拒绝或者被依法撤销的,要约自被拒绝或者撤销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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