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赔偿项目:
1、丧葬费: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和遗体告别等项成本开支。我市以后不再实行遗体告别成本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有关规定。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企业职工和退休职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等于死者本人薪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薪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薪资为标准。
2、法律法规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公告》京财行[2009]70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统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质状况,本着公平公正、丧事简办和基本满足丧事办理成本开支的原则,对我市市属各单位死亡职工丧葬费开支标准做如下调整:
1、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用方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和遗体告别等项成本开支。我市以后不再实行遗体告别成本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有关规定。
2、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职员的丧葬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3、企业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据实在本钱中列支。
4、行政事业单位职员的丧葬补助费发放途径不变。
5、本公告起实行。北京财政局《关于修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治丧费开支标准的公告》[财政行字第535号]和北京劳动局、北京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公告》[京劳险发字639号]同时废止。6、已向死亡职工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的单位,应根据新标准补发差额。
7、本公告中,市财政局负责讲解预算经费问题;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讲解适用单位范围问题。
8、区县所属单位根据实行。
《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公告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现在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职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实行。企业常见反映按死者本人标准薪资待遇偏低、且不容易操作。经研究现就有关救济的规范问题公告如下:
1、企业职工和退休职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等于死者本人薪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薪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薪资为标准。
2、所需资金仍在原途径列支。
3、本公告自1月起实行。